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 |
608| 6
|
上一篇: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一篇: 甲对乙有一笔20万元的到期债权,多次催讨,乙无力偿还。后甲得知乙对丙有一笔15万元的债权,乙也一直在催讨,但尚未收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相关帖子
|
||
发表于 2022-8-30 17: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22-8-30 18: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22-8-30 19: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22-8-31 01: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22-8-31 01: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22-8-31 01: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