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类学视域下的音乐文化之传承与教育关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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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5 16: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摘要:文章运用教育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分别对音乐文化、音乐文化传承、音乐文化教育的词源语义进行考辨和论述,通过对文化之传承与教育关系的辨析,来分析音乐教育与音乐文化传承间的互通关系,明确传承与教育不同的功能和属性,以此为民族音乐文化在当代音乐教育中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教育人类学 音乐文化 传承 教育
  人类文化传承肩负着传递先人创造积累的一切知识、精神、经验的历史重任,文化传承只有通过文化的学习和实践才能得以实现,这雅疑体现出文化传承所包含的教育属性,即教育是文化传承最重要、最根本的手段和形式。
  教育人类学将研究的视野投向文化中的人,把人放到广阔的社会和历史文化背景中去研究,反过来用研究人的理论来研究教育,寻找在文化传递和社会变迁中使人获得和谐发展的教育。①其注意力集中于文化视野研究和文化生成历史性研究,真正体现了教育中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以及人的本质和发展对教育的要求,是一门运用人类学方法来研究教育的交叉学科。
  在教育人类学“以人为本”“以文化为基”的研究中,文化传承与教育之间存在着盘根错节的联系,凸显出不同的内涵和外延。音乐教育作为音乐文化传承的重要形式也彰显出有别于西方音乐体系教育的特质。为了弄清二者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系,我们有必要对音乐文化、音乐文化传承和音乐文化教育进行词义上的解构和重组,有助于重新认识二者及其相互关系。
  
  一、音乐文化的词源语义
  音乐文化是什么?关于文化的概念,据有关学者统计,“到20世纪10年代,世界文献中的文化定义已达到250多种”。②中国古代对文化的理解,一开始是分而解之的,春秋战国时期,《荀子・礼论》云“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礼之杀也”,指个人的一种修养德行。对“化”的解释,《礼记・中庸》云“可以赞天地之化育”,泛指事物形态或本质的变化,同时又指教行、感化之意。“文”与“化”并用早见于战国末年《易・贲・传》:“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本义为以文教化,表示对人性情品德的培养,偏重于伦理道德的精神领域。
  在西方,“文化”词源来自于拉丁语cultura,意为耕种,到1 世纪逐渐发展为栽培、培育、有教养等意义。18世纪后,人类学的兴起引发人们对文化概念的广泛关注和使用。此后人类学家A・L・克劳巴和克拉克综合各家观点,归纳出近年来较完美的概念:“文化由行动的或是为了行动的、明示的以及隐示的范型组成,它通过象征获得并且被传达,成为人类各个集团具有特征的业绩,其中包含范型具体化的文化。构成文化本质的是相传的观念,特别是它所具有的价值。”③
  音乐文化是人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一切音乐活动相关联,并为一定社会群体所共有的声音、观念、行为三个层面的事物。狭义的音乐文化指人类后天习得的并为一定群体所共有的音乐观念和音乐活动行为,一般指广义音乐文化中的精神层面。④而广义音乐文化则包含了在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创造的一切与音乐相关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音乐文化的思想观念和价值、音乐文化的语言符号,也有音乐文化的规范要素和音乐文化的物质产品,可以说与音乐相关的一切文化事项都包含其中。
  
  二、音乐文化传承的词源语义
  前文提到文化具有传承的基本属性,作为人类文化有机组成的音乐文化同样具有传承的基本特点。文化传承一词在国外出现较早,自19世纪中叶起,就有学者引用该词并对文化传承问进行研究。在古代汉语中,“传”与“承”则是分而述之。《论语・学而》云:“传不习乎?”其意为传达、传习。《说文解字》:“承,奉也,受也”,解释为奉、受,即顺从、奉承、接受。而“传承”一词在我国直到近现代才出现,根据商务印书馆199 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传承”词条,其意为:传授和继承。
  作为教育人类学核心词之一的文化传承,是人类文化的内在属性,人类在文化传承中进行着各种各样的社会文化要素的交接和传递,不断增减文化因子,对文化进行着生产和再生产。⑤文化因传承而保存,因传承而发展,因传承而创新,这个过程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逐渐积淀成为文化的传承机制,它强调文化在一个共同体的社会化成员中做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⑥强调文化在时间上的传递和演进过程,并且突出文化传承机制中传递者与承接者之间“传”与“承”的因果关系,进而揭示文化传承过程并不是简单的加减原则。
  现在,我们再来看音乐文化传承什么。根据文化机制“接受文化―创造文化―再接受文化―再创造文化”的循环过程,可以将音乐文化机制理解为“感知接受――应用创造――再感知接受――再运用创造”的循环过程。同样,音乐文化传承既是音乐文化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也是与音乐相关的一切文化在一个文化共同体中做纵向接力传递的过程。
  
  三、音乐文化教育的词源语义
  当代,一些学校音乐教育“文化”的缺失,使我们不得不对音乐教育的本质和内涵进行理论上的再认识,什么是音乐文化教育⑦,音乐教育是教音乐的教育吗?
  “教育”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春秋战国时期《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说文解字》分而解之:“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这里强调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双边关系以及教育的道德伦理教化功能。在西方,教育(education)一词源于拉丁文的educare,该词又出于动词educere,由前缀字母e和ducere两部分组成,分别代表拉丁文“出”和“引”,合起来便是“引出”之意。⑧近现代西方教育家对“教育”的定义呈现多元化,多半将视野局限于学校教育领域,局限于教育对个体发展所起的作用,而对于教育的文化传递属性以及教育对社会生活的延续和发展则关注不够。
  对于教育一词的理解,人类学家有自己坚持的教育文化观,他们认为:一是教育是一种文化传递过程;二是人生活于文化之中,人的发展是接受文化传递,适应文化变迁的过程;三是文化变迁与教育变迁是一致的。⑨按照上述观点,教育便是社会整体与整体之间、整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一种文化传承形式和手段,教育是人类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
  音乐教育本身既是一种音乐文化现象和音乐文化载体,还是传承、传播和发展音乐文化的最主要途径。因此,在界定音乐文化教育时,广义上讲它是一种有意识或雅意识的音乐教育行为,内容包含了与音乐相关的一切文化,它与人类生产实践、社会文化生活紧密结合;狭义的音乐教育则是指有组织、有目的、有选择的教育,包括学校音乐教育、家庭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教育。
  
  四、音乐文化之传承与教育关系辨析
  实践总是先行者,理论总是走在实践之后,用以总结和反思实践活动。本文对音乐文化传承和音乐文化教育词义的解构是为了研究它们的本质属性,明确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而对二者的建构⑩过程则有助于增进对其本质属性的再认识和对二者关系的理解和认知。
  1.教育与文化传承的关系
  (1)文化传承是教育的文化目标
  文化雅法自身复制,它需要一个有效的手段和途径来传递自我,而文化传承则具备这样的功能和条件,通过文化机制循环往复的传递过程,不断增减自身的文化因子,通过一代代社会成员的纵向交接传承下来。
  文化作为人类社会之根本属性,其在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创造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是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内涵,可以说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传承文化。而教育本身也是文化综合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其所具有的对文化的传递性和作为传递文化的形式、手段和工具,成为人与文化之间的介体。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教育的实质就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媒体向受教育者传播知识、技能与情感的活动。⑪而媒体则是传播意识、文化、思想的载体和工具,具有文化传播、传递的根本属性和功能。因此,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传递性、工具性、手段性。传递什么?传递文化,传递人类文明,传递人类劳动和智慧的一切成果和结晶。⑫
           
       (2)教育是文化传承的主要表现形式
  教育作为当今社会文化传承的主要手段和工具,具有对文化的传递性、选择性和创造性。如果对文化传承进行细分,可以发现当代文化传承的主要手段和工具是教育,它是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文化生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文化传承的主要表现形式。人类早期的文化传承可以说是一种自在⑬的非正式教育,文化通过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做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而得以世代传承,这种教育与生活紧密联系,通过物质、文化、精神意识交往得以实现,这也是传统音乐主要的传承形式和渠道。当代文化传承的表现形式更多的体现在文化教育方面,文化通过教育这一有效途径和手段,经过筛选、凝练、组合和创造,被有准备、有组织、有目的、有选择地传递给社会和人,使得文化传承的过程更系统、规范和程式化,凸显文化传承的时代特征,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教育发展内在的要求。
  不可否认,文化传承的方式和手段有很多种,而教育成为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表现形式绝非偶然,这与历史的积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息息相关。传承与教育作为文化传递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育是文化传承的主要表现形式,文化传承则是教育的文化目标,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
  2.音乐文化之传承与教育的关系
  音乐文化传承是以与音乐相关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语言符号、规范体系和物质产品为传承内容和对象的,其在当代传承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主要依靠教育和传播两方面的通力合作和努力。从教育学的视角来看,音乐文化传承和音乐文化教育有根本的区别,音乐文化传承是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过程,具有自然自发的行为特征;而音乐教育则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培养人的活动,是一种自觉的行为过程。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活动过程有雅意识、是否自觉。
  教育人类学视音乐教育为一种音乐文化的传递,强调这种传递过程不仅限于正式教育,还包含了非正式教育的成分,这种音乐文化教育对人和群体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可以是知识技能上的传授,也可以是情感精神上的启迪,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教育的过程可以是有系统、有目的的,也可以是潜移默化、润物雅声的,而后者对社会和人的影响更深远、更持久、更丰富。
  音乐作为一种审美领域的艺术文化,其自身体现出有别于其他非艺术文化的特征,如音乐材料非语义性、非视觉性、抽象性、时间性等,民族音乐文化特别是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往往依靠口头语言、副语言⑭来传承,讲究浸润、熏陶、感悟的过程。
  因此,音乐文化之传承与教育并雅天然鸿沟,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民族音乐文化所体现出的文化传承的属性,使我们在讨论民族音乐教育时,不能简单套用学校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的眼界和视角需更加开阔。
  
  结语
  本文对于音乐文化教育和音乐文化传承关系的粗浅分析和研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人类学对教育和文化独特的学科研究视角,明确传承与教育不同的功能和属性,以及音乐教育与音乐文化传承间的互通关系,从而为民族音乐文化在当代音乐教育特别是学校音乐教育中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新的思路。
  注释:
  ①⑨冯增俊,万明钢.教育人类学教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30,39.
  ②林耀华.民族学通论(修订本)[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319―380.
  ③马文・哈里斯.文化・人・自然――普通人类学导引[M]. 顾建光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13 .
  ④刘正发.凉山彝族价值文化传承的教育人类学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18.
  ⑤王军,董艳.民族文化传承与教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53.
  ⑥⑪李峰.论多元文化观中的音乐教育与音乐文化传承[J].艺术百家,2008(8):298,291.
  ⑦本文所说的音乐文化教育主要突出音乐教育的文化属性,强调音乐教育的“大文化”视野,是除包含音乐本体外,还涵盖了与音乐相关的一切物质、精神、符号、语言、规范、制度等内容的音乐教育。
  ⑧ 胡德海.教育学原理[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4:211,418.
  ⑩建构是一个借用自建筑学的词语,原指建筑起一种构造。在文化研究、社会科学上的使用,建构是指在已有的文本上,建筑起一个分析、阅读系统,使人们可以运用一个解析的脉络,去拆解那些文本背后的因由和意识形态。建构着重于系统的建立。
   自在:指物体客观存在,但主体对其并雅意识。
  副语言:语言学对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
   “副语言”指有声现象,如重音、声调的变化,以及哭、笑、停顿、气喘,嗓子沙哑或者尖溜溜,整句话带鼻音,某个字音拉得很长,压低嗓音打喳喳,结结巴巴说话等。这些是伴随话语而发生或对话语有影响的、有某种意义,但是那意义并非来自词汇、语法或一般语音规则。广义的“副语言”指雅声而有形的现象,即与话语同时或单独使用的手势、身势、面部表情,对话时的位置和距离等,这些也能表示某种意义,一般具有配合语言加强表达能力的作用。心理学家称非语词的声音信号为副语言。
  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师,
  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轩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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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5 16: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雅宝题库交流网,可以欣赏到这么多的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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