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处理、有错必纠、从重处罚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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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海角也要找到Ni: 5.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处理、有错必纠、从重处罚的原则。上一篇: 5.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 B )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下一篇: 6.侵占、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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