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R181. +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5 1-54 4( 2010)-05-0 1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六次会议通过,经过15年的实施执行,特别是总结应对“非典& uot;和禽流感疫情的经验和教训 , 2004年8月28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常委会修订,使其更加注重科 学防治、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国家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传染病这一对社会危 害较大的公共卫生问题,通过法律形式规范和制约一定的社会行为。其解决的策略:首先是 预防,采取一系列措施,尽可能不发生传染病,这是包括立法、完善制度、增加投入等等一 切工作的最高目标,但在人类社会中不发生传染病是非常不现实的;其次是控制,一旦发生 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其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减少其带来的危害;其三是治疗,即对传 染病病人的治疗,包括消除传染源和疫源地卫生处理的含义。这也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传染病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uot;总的工作方针,作为卫生防疫工作者,对全面落实和执行传染 病防治规定的各项预防措施应尤为关心,在实际工作中,并结合基层现状,就有关问题谈几 点看法。
1 提高思想认识
宏观整个社会,虽经历了“非典& uot;事例,一定程度上唤醒了人们预防传染病以及其它疾 病的主观意识,但当财力、物力、人力政策等真正倾斜于这一方面的时候,又受到了诸多因 素的影响,从学生分配选择、领导干部调配、大型社会活动等等均能充分显示和证明卫生工 作在当今社会所占的位置。
2 落实专业队伍保障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预防的各种措施及制度,最终需要有专业队伍的落实才能 实现,如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uot;这一制度的落实,必须有一定的财力 、 物力、人力保证,省、市、县、乡、村有稳定充足的机构、人员、设施、费用,在严格的管 理下才能完成。如最基层的村级防保人员,以往每村有一所集体举办的卫生所,在医疗服务 收入支撑下,村委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或“义务工& uot;减免,所以落实计划免疫各项具体工作 , 有一定的组织和经济保证。近年来,随着农村不同形式医疗机构的出现,加之村委雅集体经 济支配,原来集体举办的卫生所大多已名存实亡,和同村的其它医疗机构一样,仅靠医疗服 务收入还必须承担诸如预防接种、传染病监测,人口资料及慢病相关因素信息的收集等公共 卫生工作,在劳务价值充分体现的商品经济时代,使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心态很不平衡, 长时间下去谋生的要求迫使其只能放弃公共服务,全身心投入到有利益的医疗服务中去,导 致计划免疫等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萎缩、下滑,使针对性传染病得不到有效地预防和控制, 这一现状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3 加强传染病监测网络建设,加大监督和社会制约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15个年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没有因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疫情监测报告的规定而受到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一方面说明全 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方面具体工作做得非常完备,但另一方面反映 了执法主体的监督深度、广度和力度。《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 种证& uot;制度,“接种证& uot;的有雅以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没有作为儿童入托、入学等硬性制度 进行落实,未完成儿童基础免疫的个别现象没有受到社会制约,对一些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造成隐患。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进入 一个新的阶段,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制度 虽好,关键在落实,我们必须看到《传染病防治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尚有很多具体问题需 下大力气才能解决。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uot;,我们的公共 卫生事业才能健全、发展、壮大,真正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
(收稿日期 2010-02-15)(编辑 吴玉玲)
转载注明来源:http://www.ybaotk.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