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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前几年颁行的“以流入地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的政策,基本上解决了前几年饱受困扰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特别是高考仍缺乏有机的衔接。
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这批学生绝大部分接受高中教育的途径只能是返回户籍地就读,而返回户籍地就读面临很多家庭和体制上的困难。对家庭来说,由于父母在城里打工,孩子返回户籍地就读意味着进入青春期的他们将得不到父母的监护,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而且,逐渐适应了城市生活的他们又要返回“陌生”的故乡独立学习和生活,还面临着重新适应和调适的问题。
从教育体制上看,目前我国各地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以及非义务教育中的高中教育差异很大,返回户籍地就读还面临着教育内容的衔接问题。
因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返回户籍地就读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操作性很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必须探索以流入地政府和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高中入学及参加高考的问题。
应按照分类、分步、有序推进的原则,限额审批,综合打分,提前公示。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人数一时增加过多,会给流入地政府和学校造成极大压力,地区差异也有可能产生新“高考移民”,相关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在流入地高中就读及参加高考的学生的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凡非流入地城镇户口,而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了暂住证,同时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了就业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要在流入地读高中的,必须在当地读完初中并参加中考,各批次高中录取分数线与当地考生相同。每学期开学前,可以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暂住证、就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暂住地教育部门或其指定的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对于参加高考,应该根据地方原户籍学生总数,特别是当年考生人数变化的情况、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情况与高教资源、财政资源可承受的能力与范围,逐步放开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限制。首先可以考虑放开地方所属院校(特别是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然后再放开地方重点大学乃至国家重点大学。但前提是,考生要在当地教育系统读完高中。
为避免该项改革对大城市原户籍居民及其子女的权益带来较大冲击,从而引起大城市原户籍居民及其子女的强烈反对,致使改革陷于停滞,建议在高考录取时,对这部分学生执行暂不享受当地考生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如有的大城市对本地原户籍学生在高考时享受本地重点线下降20分录取的优惠,可待条件成熟时再享受。
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城市高中教育及高考的条件已经具备。今天和8年前不一样了,8年前高中的普及率只有55%左右,现在已经达到10%左右。由于这几年的扩招,城市里的学生大多数只要愿意就有学上,同时高等学校的接纳能力也大大提高。而且,以前城市人口和入学适龄人口都处于高峰期,但近几年步入低谷期。生源逐年下降,部分高校,尤其是职业院校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
另外,这几年中央和地方的财力都得到了很大增长。而户籍制度的逐步放开将是大趋势,城市也要顺势而为。所以说,可谓天时地利人和,现在放开恰逢其时。
(本文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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