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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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3 08: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简介
  (一)预算单位对拨款资金的控制权转变为对拨款指标的计划使用权 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由层层拨付转变为货物、服务、工程等实际支付时由财政直接支付给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单位,减少了预算资金的流经环节,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预算单位对资金的调度管理转变为对预算指标的支付安排管理。
  (二)促使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向科学精细化迈进 国库集中支付遵循“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付”的原则,根据各预算单位的经济业务性质,将资金直接划拨给收款人。从而实现了对财政资金流向、流量的全程监控,在源头上实施监督,有效地增强了执行预算的规范性,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硬化了预算的约束力。预算单位要确保各项事业顺利发展,必须朝着科学精细化的方向促进预算编制水平的提高。
  (三)促使预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 促使预算单位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完善管理机制,及时调整财务管理措施,加强对经费管理的过程控制,提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
  (一)转型速度快,思想认识、内部管理机制与管理措施转变不到位 由于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一般情况下往往是分离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后跟踪项目进展、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工作。工作中侧重的是争取项目的级别、数量、到位经费的多少以及成果的鉴定,忽视了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效益性。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般只重视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要求,轻视支出内容是否符合项目预算。部分科研工作者由于错误的认识和理解,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申请下来的属于个人经费,经费开支相对随意。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科研经费可使用期限较短 具体表现在:一是科研经费的可使用时间同科研的研究期限不同步。受各方面影响,财政部门目前尚雅法针对不同的科研项目设置个性的使用期间,而是将其视同一般专项经费统一按2年设置使用期限,超期余额收回用于平衡财政收支,而科研工作期限根据计划可能超过2年,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可能超出经费使用期。二是拨款时间滞后而用款环节较长。一般专项财政拨款都在人大会议之后开始划拨,高校收到科研经费拨款指标一般都到5月份以后,甚至可能在12月底才收到科研经费指标,拨款时滞较长。同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需要使用科研拨款,一般支出必须先向财政部门报批用款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直接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或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款项下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而涉及需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购置必须先经过采购预算的追加、建议书的编报、合同备案等环节,增加了会计核算环节,延迟了付款时间。
  (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经费预算缺乏科学性 科研经费预算一旦审批通过,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预算编制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编制科研经费预算不仅要熟悉相关课题,还需要具备财务和科研管理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要是由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编制预算,往往没有财务人员的参与,大多数课题负责人缺乏财务预算编制的知识,根据个人的意愿进行经费划分,并没有进行正确的经费预算,造成编制的项目预算不全面、不完整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批复的预算雅法执行,申请调整预算,如果缺乏充足的理由,未获批准,课题负责人只能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四)科研经费结算难度加大、账务调整范围缩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科研拨款直接拨入高校资金账户,学校提取的管理费及各内部单位在为科研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的费用结算可在高校财务核算系统通过经费指标相互划转等方式实现内部结算。由于财务核算系统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分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务核算系统中反应的内部结算及账务调整将不会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反应。而财政对于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是专款专用,且财政资金不得转入学校零余额账户外的其他资金账户。因此,国库集中支付给科研经费的内部正常结算增加了困难。
  (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经费使用缺乏计划性 由于科研项目和经费主要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去争取,因此,许多人认为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争取来的,经费的所有权归课题组所有,课题组负责人没有对经费使用进行总体评估,通常是“想到哪花到哪”,没有整体规划。由于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管理缺乏经验,常出现经费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情况,有的甚至最后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完成计划研究内容。财务部门由于不了解项目的进行程度,雅法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将经费的使用进度和项目的进度相结合控制,也雅法按照预算来控制支出,这也是造成实际开支与预算、决算不相符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六)科研经费将被强制结账 科研经费净结余应上交拨款单位,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在实际经费管理中除结余实在较多外,结余经费基本上都由单位留用,科研经费结题后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设立预研基金用于支持各类后续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将对于超期的科研经费指标收回,学校雅法继续用于支持后续科研项目的研究。
  三、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对策
  (一)理顺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课题组之间的关系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项目主持人要各负其责,不但要做好本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还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经费管理部门不仅要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还必须从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角度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提高科研预算水平,以科学的态度把好预算关,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科研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及时向项目下达部门做好预算调整工作等。
  (二)及时下达科研经费指标、做好用款计划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科研经费的可支配期限缩短,学校各部门必须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内部流转时间。(1)财务部门及时关注国库经费指标下达,并通知科研管理部门。(2)科研管理部门及早关注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公示时就要同项目负责人商定科研立项的合同细节,项目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好货物、服务采购的准备工作,以便经费下达后及时向财务部门下达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3)财务部门及时做好经费立项,并根据项目预算申报用款计划,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采购计划,追加采购预算,通知采购部门及时实施采购。(4)项目负责人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及研究工作,最大程度限度地减少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等政策法规给科研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指导协助项目申报人员做好预算 具体表现在:
  (1)科学理解科研预算科目的内涵。纵向科研经费的类型较多,按经费来源不同分,目前高校的纵向科研课题主要包括:国家8 3计划、支撑计划、91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人文社科项目;地方下达的科研经费,以浙江省在杭州高校来为例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基金、浙江省规划办项目、浙江省社科联项目、杭州市规划办项目等。不同类型的项目预算科目不同,即使同一类项目各预算科目支出范围也可能有交叉的情况。如测试化验加工费,国家计划项目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单独设置了一个预算科目,国家自然基金是将其列入测试/计算/分析费,浙江省基金是将其归类为信息费。而又有资料费和印刷文具费预算科目均包含复印、打印费的情况,因此各方人员对预算科目开支内容的理解难免不一致,因此,财务部门需要认真领会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的内涵,对于有不同理解的预算科目需及时及经费来源部门加强沟通,以达到正确认识。
           
       (2)做好预算编制的宣传培训工作。目前项目申报工作基本上都是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在此过程一般都不参与,项目申报人注重项目的研究内容而忽视了经费预算。特别是随着近年来高校的大发展,高校新进教师较多,他们缺乏项目申报及后续经费管理、使用经验,手头上在研项目少,经费开支调整余地少,给项目经费决算带来较大困难。而有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相对有经验但已习惯了经费支出后,决算时再进行账务调整,然后这些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带来的新变化。因此,为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执行性,财务部门必须在正确理解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总结前期科研经费核算、决算等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及不足,将工作重心前移,在项目申报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科研管理部门按预算要求审核经费预算。
  (3)财务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重大科研项目金额大,研究任务多,发生的经济业务也相应较多,预算编制难度大,财务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不仅有利于预算的准确可行性,也有利于财务人员提前了解科研项目的基本情况,合理指导各项经济业务的有序顺利的开展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合理安排科研管理费开支,减少校内结算 根据教财(2005)11 号文件第五条规定“项目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安排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但目前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因此合理安排使用该项经费,确保该项指标不会在国库系统产生结余,同时又方便操作和计量,建议学校在安排预算时将该项经费用于水电费等方面支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考虑:由于目前各单位同供电、供水单位签订委托收款业务,财政允许凭水电费托收单将相关经费拨入单位关联账户;科研的确需发生相关的水电支出,符合科研经费管理法规及政策;在国库支付系统申报的水电费用款计划一般不会同其他支出混合使用,容易控制支付金额;一般单位所支付的水电费大于纳入国库支付的科研经费所提取的管理费。
  (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经费支出的过程控制 主要表现在:(1)要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系统必须在财务核算与国库支付系统间建立关联,以方便核算人员在国库系统找到正确的经费指标进行支付。(2)增强预决算控制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按经费来源所设定的预算科目设立控制模板,为科研经费项目指定对应的模板。二是建立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的关联关系,对于同一会计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可能包括多项预算科目的,为此相关会计科目就应设立明细科目分开核算,尽可能减少预算科目与会计科目间的交叉关系。三是严格执行预算,对于核算过程发现的不符合预算的开支严格控制不予开支,对于确实因研究需要而改变的开支,要求项目负责人向主管部门进行预算调整,并按报批调整后的预算执行。(3)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期限的控制及预警工作。按时使用科研经费是经费管理中一项重要内容,财政以会计年度来介定经费的可使用期限,作为经费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告之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的截止期限,定期提醒负责人所负责经费的剩余使用期及相关经费余额,敦促经费负责人合理安排经费支付计划,防止因疏忽导致结余经费被收回。(4)加强科研经费中采购指标的控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结余将被财政收回,如果对采购指标不加以控制,采购结余将有被项目负责人挪作他用的风险,因此财务部门必须按确认书金额冻结或转出可使用经费指标,根据实际合同金额返还可用指标,以有效防止采购结余被挪用风险。(5)实现科研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共享。建立校园内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查询系统,方便科研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能通过网络实时了解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合理有序安排剩余经费的使用。
  (六)及时做好课题经费的结账工作 修订学校有关科研项目结余地费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结余经费原渠道收回的制度。及时核对科研经费在国库支付系统的支付及收回情况,相应核减财务系统中科研项目可使用指标,并冻结项目经费,确保不得发生除冲销暂付款及已生成确认书的采购尾款支付外经济业务。
  
  参考文献:
  [1]陈艳芳:《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科技致富向导》2010年第35期。
  (编辑 杜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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