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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育保险是国家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保证生育女职工自身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社会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调控人口增量规模的有力措施、分散生育行为给女职工职业生涯带来的风险,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可是目前我国生育保险水平及普及率偏低,法制不健全,很多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没有享受到生育保险。
【关键词】:生育保险;企业;国家立法;妇女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4-0411-02
一、绪言
1、研究意义与目的
生育保险是国家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确保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现如今已被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我国经济体制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女性由于天然的生理限制,在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生育保险可以减轻女职工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从而以健康的体魄孕育“民族的未来”。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促进妇女就业,有利于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和优生优育工作,并且能够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在生育保险中体现得非常充分。因此,大力发展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对一个妇女更是对一个家庭、甚至和谐社会主义目标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文献回顾
(1)郭宏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中提出:1、部分企业领导对生育保险缺乏正确认识。2、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3、生育保险的实际覆盖范围过窄。4、生育保险与职工的医疗保险相脱节。5、部分地区没有建立专项的生育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差。他提出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生育保险意识,加快生育保险的立法工作、扩大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最后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程度。
(2)赵姗姗在《试论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与发展》中提出了有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1、育险基金支付多样化。2、生育保险统筹差异较大。3、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窄。4、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多。5、生育保险立法滞后于形势发展。 、生育保险意识不强。针对这些问题,她提出对基金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加快生育保险立法步伐、强化全体公民的生育保障意识、扩大生育保险的范围并且加强生育保险的监督。
(3)许悦在《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思考》中提到:1、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小。2、生育保险没有脱离企业保险的模式。3、强制收纳生育保险金引发连锁反应。4、收大于支问题突出。对此提出,提高生育保险立法层次、切实履行“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建立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制定有效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最后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管与检查。
(4)胡芳肖在《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探析》中提出我国传统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深层问题主要有:1、生育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2、生育保险费用筹资渠道单一,仍未摆脱传统的企业保险模式。3、生育保险待遇偏低。4、生育保险基金运作和管理中的风险比较大。5、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难以实现职工利益、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均衡。 、生育保险的法制建设滞后。为此,她提出了完善生育保险的几点思路即,①坚持社会统筹方向,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其统筹层次。②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担生育保险资金的筹资机制, 实现生育费用共担。③建立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较优厚的生育保险制度。
(5)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1)《苏州市女参保人员生育待遇》
3、研究方法
此次选用了访谈法与文献法,对企业的各阶层职员进行访谈。在市中心随机选取样本进行访谈。访谈18人,均为女性,其中 人在国企工作,都享受到了生育保险。还有12人均在吴江开发区工厂内工作,其中2人是吴江本地人,在台资企业内工作,只有三险一金,没有生育保险。还有十人均是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本地户口,都属于企业内最底层工人,没有生育保险。在中国知网,查找了与生育保险有关学术报告与期刊文献等内容,大致了解有关生育保险的各项国家规定与现行情况。
二、企业生育保险的现状与问题
1、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
我国妇女的生育保险,经历了从国家生育保险到企业生育保险再到社会生育保险的一个发展历程,是妇女发展的阶段性标志,更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轨迹。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家财力有限,覆盖范围比较小,主要是国营企业女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费用由企业负担。改革开放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在编人员,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工资总额的1%以下比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用还是由本单位承担。
在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生育保险单列一章,并将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纳入享受生育保险的范围。
据访谈了解到,在苏州范围内生育保险在各公司内的普及各不相同。在大公司或者是国有企业内基本都为正式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即包含生育保险。还有一些不在编制内的员工则普遍只享有三险一金即不缴纳生育保险。苏州还有很多外资、台资、中外合资企业或乡镇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则不尽相同。高级职员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比较完善,基本能享受到生育保险,但还有一部分中下级职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没有生育保险,有些人甚至没有听说过这些政策待遇。
2、生育保险待遇偏低
生育保险在三个方面即生育津贴、产假及医疗费用报销实际给付情况为:1在产假方面,顺产有三个月的带薪(按基本工资算)假期,剖腹产有四个月的带薪(按基本工资算)假期。2按照苏州市的具体规定,一次性生育津贴有三个月基本工资。3在生育费用报销方面也基本实行定额支付的方式,在孕期及产后的各种医疗费用报销,一共大概在2000元左右的水平。4据苏州市最新规定女参保人员2010年4月1日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1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1000元。
3、生育保险立法滞后
我国生育保险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完善,有了长足的进展,出台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各省市还根据本省市具体情况出台了有关规定。苏州市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出台了《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但并没将这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使之缺乏较强的法律强制效应。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等强制性制度,很多企业钻了空子,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甚至偷逃应缴纳的生育保险基金。
三、企业生育保险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1、企业职工流动性高
根据此次的访谈结果,有很大一部分的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都没有享受到生育保险所带来的福利。这种情况下,大大降低了苏州市内生育保障的普及率。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常常在不同企业内工作,甚至有些人一年内换了好几个工作。生育保险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企业是为盈利而存在的,没有企业愿意做亏本买卖,如果企业为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用买单,但他们却又立即离开了公司,那么企业必然会遭受损失。因此,企业基本不愿为这部分人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2、生育保险待遇未跟上时代与经济的发展
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关于职工生育保险的执行及给付方面的具体规定为:1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政府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2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a生育医疗费: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b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女职工本人产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
(1)生育假期方面。在苏州一般为3个月。但不少外国国家生育假期都较长, 如瑞典和德国长达1 年半。然而, 我国的生育假期明显过短, 且没有规定抚育婴儿的假期。虽然由于国情不同, 我国不可能照搬西方的做法, 但适当延长生育假期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是十分必要的。①
(2)生育医疗费用方面。在苏州,随着医疗水平的提升,各项检查费用也随之增加,但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补偿费用却一直未能及时跟上调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支出的各项检查医疗费用与报销费用严重不平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
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等始终按固定的标准报销,而此标准又远远低于医院目前所收取的最普通费用,超额部分全部由职工个人负担。而且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发生自然流产的费用、保胎用药费用、超出两次的超检查费用及彩超费用等,均不在规定报销之内,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给职工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3)生育补助金方面。在苏州,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领取所有的生育保险费用后,仍然雅法抵消在生育期间所需费用,甚至连实际生育费用的一半都没有,生育保险给付水平较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生活水平和卫生保健水平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同时,随着分配制度和用工制度的改革,
数计发的产假工资未能相跟上这种变化,导致产假工资的保障力度相对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育女职工母子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保健及营养水准。②
3、国家关于生育保险没有专门立法
为调查生育保险的情况,我查阅了有关生育保险的具体制度规定。发现我国生育保险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完善,有了长足的进展,出台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各省市还根据本省市具体情况出台了各项规定。苏州市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出台了《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但是并没有将这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使之缺乏较强的法律强制效应。没有具体的法律等较强强制性的制度,企业有了许多空子,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四、为加快生育保险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健全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善我国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障,提出了下五点建议:
1、统一全国的生育保险基金,建立一个全国的生育保险使用网络。使全国的职工在缴纳生育保险费后,方便快捷的享受各项福利。
2、鼓励企业主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对按时按期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主实施一定的奖励(如减免部分税收等),对违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或者拒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实施惩罚并向社会公开。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生育保险意识。在全社会中普及生育保险内容、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作用等。让职工重视生育保险,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引起企业的重视,
整个社会一起推进生育保险的发展与完善。
4、加快生育保险的立法工作。多年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并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但还没有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因此,按照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快生育保险法制建设。
5、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提高生育保险的给付水平。当前,生育保险给付水平严重落后于实际生育负担。生育保险并没有真正完成它的社会任务。改革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计发的产假工资,可以按平均月工资发放产假工资。
注释:
①胡芳肖,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探析,人口学刊,2005,(02)。
②郭宏,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5,(10)。
参考文献:
[1]赵姗姗,试论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与发展,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2)。
[2]刘洪清,刘丽,要工作也要生孩子,中国社会保障,200 ,(01)。
[3]许悦,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思考,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2008,(01)。
[4]孙启泮. 生育保险法制建设初探.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02)
[5]王伟君 烟台开发区生育保险现状分析,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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