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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23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人。招聘计划详见《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基本原则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
(一)负责检察业务的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案件办理中的各项记录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整理、保管及归档等工作;
(四)负责法律文书的校对、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五)负责案件办理中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或者与案件 办理有关的其他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六)完成部门和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司法事务工作。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岁以下(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掌握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并提供岗位条件相应的证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1)。
3.报名所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免冠照彩照两张(小一寸);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与报名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笔试、技能测试准考证
报名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请根据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布通知,于笔试前三日到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笔试、技能测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六、加分条件
目前在检察院在用的临聘人员,经所在部门出具现实工作表现证明的,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折算后加5分。
七、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组成,综合成绩根据3:3:4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技能测试
1.笔试、技能测试时间:笔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待汇总报考情况以后,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2.考试地点: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
4.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考察文字录入,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分计(其中看打成绩占技能测试成绩的50%、听打占技能测试成绩的50%)。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笔试和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虽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反映。
完成招聘工作后将审批录用情况按要求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备案。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七)重要提示
1.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的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陇川县纪委派驻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7.报名表和岗位计划表请自行下载,请于报名前填好报名表并贴上照片。
8.本公告由陇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92-7177467。
查看附件
附件1: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陇川县人民检察2023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xlsx
原标题: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VzSGJXRt0gtiyDisOdi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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