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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绥滨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绥滨县人民法院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8年9月至2005年9月)
5.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须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户籍限定为绥滨县行政区域户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招录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条件及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绥滨县人民法院接待室
4.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录公告,通过绥滨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下载《绥滨县人民法院招录聘任制书记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报名时处于有效期内),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联系电话:0468--7918054,联系人:林芙伟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绥滨县人民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
2.聘用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人员,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语音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达不到每分钟70字的,将直接取消考试资格。(速录技能测试时,考生可自带USB接口标准键盘,考场内电脑预装万能五笔、搜狗五笔、搜狗拼音、QQ拼音,严禁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严禁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打字成绩当场公布。
3.资格审查和确认。聘用制书记员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照招录人选数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速录技能测试不达标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时间、地点详见绥滨县人民法院官网或官方微信通知)。
5.聘用制书记员的速录技能测试为资格测试,其测试成绩只做为达标测试和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不计入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最后成绩。
五、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据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并按招录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因人员考察不合格出现招录名额空缺的,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各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将按照总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将在绥滨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依据聘用人员业绩表现续签劳动合同。
八、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
(二)社会保险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九、有关事项
在招录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绥滨县人民法院招录聘任制书记员报名表.docx
原标题:绥滨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IDVwQacxeeD0eYTF0r6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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