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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和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范围
面向城乡居民服务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及其他适合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要求
用人单位如有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需求,可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原则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5%,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10%。
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范围
2021届及往届大同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的规定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四、人员待遇
1、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相关待遇。
4、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5、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视为出勤。
6、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岗位补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人员管理
1、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3、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4、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告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
5、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主动辞职、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6、公益性岗位人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或无法继续工作的。
8、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一个月之内,函告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六、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等环节组织招聘。
(一)个人现场报名
报名提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表》、《大同市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表》(所需表格从公告附件内自行下载、填写并由相关单位加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按认定就业困难类型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需2份):
(1)零就业家庭: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有关证件)。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
③提供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号。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岗位申请报名
申请单位提供《大同市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单位申请表》及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资料由现场报名小组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小组对就业困难情况进行复审把关。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单位申请资料由岗位申请审核小组负责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公益性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有关要求
1、各符合招聘报名条件高校毕业生,按通知要求本人报名,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有关政策,一经发现,清退出公益性岗位,并列入失信记录。
2、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同时报名采取预约、错峰、限流方式,避免聚集。
八、其他
1、报名时间:自2022年3月16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工作日期间报名)。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地点:大同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18号窗口。
联系电话:7201177
3、公益性岗位申请单位报名地点:大同市人社局215房间。
联系电话:7930130
4、监督举报电话:131912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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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
原标题: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市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t.gov.cn/dtzww/jggggkzp/202203/ad368043aa9b474199e23513324ec5fd.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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