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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人数: 70人
报名时间: 2023年09月25日 - 2023年10月15日 18:00
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雄安新区设立6年多来,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着力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一座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正在拔地而起。
根据雄安新区建设发展需要,河北省委组织部、雄安新区党工委现从全国范围内选调一批优秀干部到雄安新区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此次计划选调雄安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国雄安集团干部70名,其中雄安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17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名;中国雄安集团处级相当职务层次15名,处级以下相当职务层次19名(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参加雄安新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的须为设区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及以上(含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产业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2.参加中国雄安集团选调的须为中央企业,设区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属及以上企业工作人员,个别岗位可选调党政部门(含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编在岗干部。
此次选调同时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部属高校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改革创新意识强,视野开阔,敢闯敢干;能力水平高,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吃苦奉献,清正廉洁。除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及年龄条件
(1)参加处级(含相当职务层次)职位选调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正处级职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1977年9月以后出生,下同),副处级职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1982年9月以后出生,下同)。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位选调的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正科级职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87年9月以后出生,下同),副科级职位年龄一般在32岁以下(1990年9月以后出生)。
(3)参加中国雄安集团处级以下相当职务层次职位选调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4)参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选调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聘至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聘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岁、40岁、35岁以下。
特别优秀的,任职和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任职资历条件
(1)参加雄安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和科级职位选调的,须现任相应层次职务职级;参加雄安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选调的,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已聘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参加中国雄安集团处级相当职务层次职位选调的,须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者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设区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参加处级以下相当职务层次职位选调的须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公告发布之日前所任职务职级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用)合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乡镇机关等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尚在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www.hebpta.com.cn)报名,选调有关信息和事项通过该网站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00至10月15日18:00,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前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职位查询。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河北雄安新区面向全国选调优秀干部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中国雄安官网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内的有关事项,可直接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注册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站,选择合适的职位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主要是基本条件审核、岗位匹配度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10月23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三)初步筛选或笔试
报考处级(含相当职务层次)职位的,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初步筛选环节,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考察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工作经历、履职能力等情况。
报考科级及其他职位的,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笔试环节。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公告,按要求参加笔试。笔试重点测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资格复审
根据初步筛选或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须按规定和通知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河北雄安新区面向全国选调优秀干部报名表》扫描件(在报名网站下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单位党委〈党组〉或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留学人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
4.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体现个人工作成绩、奖励表彰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面谈比选公告,并保持手机畅通,方便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谈比选相关事项。
(五)面谈比选
面谈比选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能力水平等,也可根据职位要求开展专业水平测试等。面谈比选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谈比选公告。
(六)考察
按照面谈比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
雄安新区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了解,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同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组织进行体检等。
(七)公示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调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的,统筹择优顺延递补。
四、待遇政策
(一)选调到雄安新区机关的,按照雄安新区聘任制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年薪制。
(二)选调到雄安新区事业单位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雄安新区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与雄安新区机关年薪制薪酬标准大致相当。
(三)选调到雄安集团的,原则上按照任职单位同层级、同类型领导人员给予相应待遇;对于急需紧缺、素质过硬、业绩突出的专业型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市场化薪酬机制,“一事一议”。
(四)选调干部到雄安新区工作后,雄安新区提供宿舍或周转房等住房保障,协调解决子女在雄安新区入学等问题。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选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资格条件和岗位匹配度审查时,报名人员同类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优先考虑。经审核没有符合条件或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四)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说明。
雄安雄才,未来已来!建设雄安新区需汇各方之智、聚各方之力,真诚欢迎大家积极投身千秋伟业,融入时代大潮,在参与这座未来之城、千年之城、梦想之城建设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共同谱写新时代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发展的华丽篇章!
政策咨询电话:
报考雄安新区机关事业单位:0312–5615313、5615330、3741200
报考雄安集团:0312–5619906
监督电话:0312–5620755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311–88990024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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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面向全国选调优秀干部职位表
原标题:河北雄安新区面向全国选调优秀干部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ongan.gov.cn/2023-09/23/c_121227312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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