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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一方面,从有责层面来看,行为人为故意,即明知自身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出于法益保护的现实考量,“推定明知”作为一种司法证明手段应当得到允许,且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享有提出证据进行反驳的权利。
另一方面,就不法层面加以观之,主要涵括以下四个要件。其一,行为主体保护自然人与单位。显然,本罪并非身份犯,任何的自然人与单位均有可能成为生产者与销售者,故而将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销售者这一说法明显不妥。其二,生产、销售的对象系伪劣产品。当然,这里的产品仅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三,行为表现有且仅有如下四种模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便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倘若同时多种行为的,亦仅以一罪论处。其四,在数额方面,现行立法与有关司法解释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抑或是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与处罚
在一般情况下,若是发现有人销售伪劣产品,即可认为有人生产伪劣产品。然而,这一论断切忌绝对化,只有伪劣产品的销售者而无生产者的现象亦有可能发生。比如,生产者生产合格产品,销售者购进后因产品积压致使产品超过有效期,明确产品不能销售能却仍加以销售,此时并不存在伪劣产品的生产者。是故,在结合个案的基础上,应当划清责任,不能让无辜的生产者遭受刑事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须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罚。犯本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妨害公务等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试题回顾】: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以上的行为。下列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是( )
A.赖某、宣某经商量用化工原料二氧化硒掺过硫酸氨后当作纯二氧化硒出售,以每公斤430元的合同价格售出425公斤
B.陈某以假金项链冒充纯金项链出售,每条金项链24克,价值人民币4600元,共售出三条
C.某建筑公司承建价值300万元的住宅楼.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导致住宅楼还没有验收就有了裂缝
D.孟某以二手车冒充新车,与肖某以30万元的价格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孟某在车款到手后携款逃匿
【答案】B。解析:A项赖某与宣某经商量将二氧化硒掺过硫酸氨后的二氧化硒当作纯二氧化硒出售,获得超过五万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选;B项销售金额不足五万,不当选;C项使用了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建筑公司不是建筑材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当选;D项“孟某在车款到手后携款逃匿”构成诈骗,并没有完成销售环节,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义,不当选。故本题答案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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