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托运人甲委托乙运输公司将一批货物由A地运输到B地,并交由收货人丙,二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行为符合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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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00: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主观题]托运人甲委托乙运输公司将一批货物由A地运输到B地,并交由收货人丙,二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行为符合法律规
定的是
A、在乙运输货物从A地到B地的过程中,甲和丙发生纠纷,于是甲要求乙变更路线,将货物转运到B地的反方向C地。
B、乙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甲的货物里有一部分货物具有腐蚀性,正在腐蚀乙的货舱,而甲事先并没有声明,也没有妥善包装,就在路途中合适的地点将其抛弃。
C、乙在运输过程种突遇当地发生滑坡,甲的货物全部灭失,甲要求返还乙之前收取的运费。
D、乙将甲的货物按照规定运输到B地,但发现收货人不明,乙可以将货物提存。


更多“[主观题]托运人甲委托乙运输公司将一批货物由A地运输到B地,并交由收货人丙,二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行为符合法律规”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刘某与王某结婚后生有一子刘小某,刘某下岗后,刘某的父母从信用社贷款5万元,购买一辆汽车给刘某经营出租车业务,刘某在经营出租车业务期间,经常与一女子同居,后来甚至带该女子来家中。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离婚。经查,王某无职业,刘小某年仅6岁。对王某提出的下列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有:()
A.主张刘某赔偿其所受精神损害
B.主张刘某支付其子刘小某的抚养费
C.主张汽车为夫妻共有财产
D.主张刘某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2题
刘某与王某结婚后生有一子刘小某,刘某下岗后,刘某的父母从信用社贷款5万元,购买一辆汽车给刘某经营出租车业务,刘某在经营出租车业务期间,经常与一女子同居,后来甚至带该女子来家中。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离婚。经查,王某无职业,刘小某年仅6岁。对王某提出的下列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有:()
A.主张刘某赔偿其所受精神损害
B.主张刘某支付其子刘小某的抚养费
C.主张汽车为夫妻共有财产
D.主张刘某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3题
刘某与王某结婚后生有一子刘小某,刘某下岗后,刘某的父母从信用社贷款5万元,购买一辆汽车给刘某经营出租车业务,刘某在经营出租车业务期间,经常与一女子同居,后来甚至带该女子来家中。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离婚。经查,王某无职业,刘小某年仅6岁。对王某提出的下列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有()
A.主张刘某赔偿其所受精神损害
B.主张刘某支付其子刘小某的抚养费
C.主张汽车为夫妻共有财产
D.主张刘某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4题
若刘某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其近亲属可以可以继续参加诉讼,下列人员中属于刘某近亲属的是()。
A.刘某之妻
B.刘某的父母
C.刘某之弟
D.刘某的表妹
E.刘某的祖父母

第5题
若刘某在诉讼过程中因故去世,其近亲属可以起诉,则下列人员中属于刘某近亲属的是:
A.刘某之妻
B.刘某的父母
C.刘某之弟
D.刘某的表妹

第6题
王某(男)和刘某鑫(女)谈恋爱四年。刘某提出分手,王某不同意。王某再找刘某时,刘某就经常避而不见。某日,王某持匕首在刘某家门口堵住刘某。王某一边嚷着:“叫你骗我,叫你骗我”,一边向刘某捅去。刘某胸部、颈部共中22刀,经室友江某报警后送到医院不治身亡()
A.如果刘某被救活,王某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B.如果刘某被救活,王某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C.即使刘某死亡,王某也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D.认定王某构成何罪,最关键的因素不是刘某是否死亡,而是王某的主观心态

第7题
刘某(男)因与李某(女)恋爱失败,遂决定报复李某。一日刘某找到李某,对李某说:最后还有几句话要讲。李某就跟着刘某到了一条僻静的小河边。刘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李某,对李某说这是以前李某送的东西,现在还给李某。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打开盒子。等刘某离开以后,李某打开木盒,结果引爆了一枚炸药,李某被炸死。刘某的行为属于()。
A.爆炸罪
B.危险物品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报复陷害罪

第8题
刘某(男)因与李某(女)恋爱失败,遂决定报复李某。一日刘某找到李某,对李某说:最后还有几句话要讲。李某就跟着刘某到了一条僻静的小河边。刘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李某,对李某说这是以前李某送的东西,现在还给李某。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打开盒子。等刘某离开以后,李某打开木盒,结果引爆了一枚炸药,李某被炸死。刘某的行为属于()。
A.爆炸罪
B.危险物品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报复陷害罪

第9题
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 女刘丁。次子刘乙
                                                                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1983 年刘乙因车 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1990 年刘甲病故, 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1997 年刘某病重,立下自 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 2 万,房屋 1 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 1 万元。 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 8 间(设每间价值 2 万元) ,存款 20 万元及家用 电器等物品(折价 4 万元) 。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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