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法律探析-以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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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8 10: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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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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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解析:
董事会秘书制度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制度,其对公司治理所具有的独特价值使其逐渐被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借鉴。我国对董事会秘书制度的移植经历了从被动适用到主动移植,并最终在我国境内上市公司中建立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强行规定上市公司须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承担着会议的召集、组织、记录、保管文件、信息披露等职能。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引入有利于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但是其引入的预期价值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实现,反而在本土化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题目,存在法理价值取向偏颇、安全价值实现不佳、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性不高、权责不统一以及适用范围、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职业化等题目,这些题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董事会秘书制度与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兼容过程中的不协调所致。本文在对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发展历程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探析了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所存在的题目,并试图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更好地实现董事会秘书制度在我国的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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