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2月课程考试《商法》作业考核试题

[复制链接]
查看: 155|回复: 0

5万

主题

8万

帖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561
发表于 2024-2-21 15: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法》期末考试A卷


姓名:        

专业:

学号:         

学习中心:



   

一、问答题(更多资料下载: 网( ) 10分,共50 分)

1、        简述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

2、        简述制作商业帐簿的作用。

3、        简述商业登记的作用。

4、        简述我国公司资本三原则。

5、简述公司章程的特征。

二、更多资料下载: 网( )(20分)

论述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30分,更多资料下载: 网( )5分)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上一篇: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2月课程考试《日语(二)》作业考核试题
下一篇: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2月课程考试《外国经济学说史》作业考核试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课程推荐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