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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常委会组织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专题调研,充分体现了省委关心和改善民生、为民谋福和造福的人本情怀和政治责任。参加这次调研活动,既是我们对百姓疾苦和呼声的一次直接感受和深入了解,也是对党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的一次再认识和再教育。在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尤其是需要高度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民生安则民心稳,民生宝则民心散。民生问题这一短板没有解决好,社会建设就会基础不牢;而改善民生,最为迫切的就是要改善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
在跟随汪洋书记到粤东地区的集体调研以及自己带队进行的专题调研中,结合分管的残疾人工作,我比较集中地了解和考察了全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及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残疾人康复工作情况。
通过调研,我总的感受是,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法规逐步建立。通过立法明确了对0至 岁残疾儿童全面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的政策等,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二是服务网络初步形成。逐步构建起以省级康复机构为龙头,地级市康复机构为骨干,县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基层康复机构为基础的四级康复服务网络。三是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广东省首创的专业康复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康园工疗站网络、精神病防治康复日制度等做法走在全国前列,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四是经费投入逐年增加。目前全省人均康复经费1.1 元,略高于全国1.0 元的平均水平。五是服务效果明显提高。通过实施康园工疗等一批重点工程,全省共有 0多万残疾人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调研中也了解到,目前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与中央关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有不小差距。如国务院在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服务。”但目前广东省不少地方还没有制订专项的康复保障措施,有关政策办法仍停留在残联系统内部,缺乏社会性、多部门协作的制度性保障。2010年度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为31.3%,虽然较2009年有了较大的提升,但仍比全国低2.3个百分点。
二是与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与成效有不小差距。比如,欧美国家着眼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医疗和康复保障体系,专门为残疾人建立特殊的最低生活保障、居家护理、住房、负责器具购置及维修(包括导盲犬就医)、交通等津贴制度。目前,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津贴制度和居家护理补贴制度还停留在政策规定层面,缺乏具体落实的机制措施。
三是与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急需康复的重度残疾人的迫切愿望有不小差距。如,虽然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但基数相对较低。2010年,全省人均康复经费为1.1 元。全省有400多万人有康复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近200万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但需求得到满足的仅分别为15%和10%左右。
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一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残疾人康复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忽视、轻视、不重视的倾向,甚至受到社会上一些歧视残疾人不良倾向的影响,对残疾人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感情不浓、支持不够。
二是在决策部署上有所忽视。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特别是康复工作的政策、项目、资金时,不同程度存在排不上日程、排不上重点、排不上资金、排不上得力干部的情况。
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力度不足。不少基层残疾人工作机构缺乏权威性,缺乏主动性,缺乏创新性。
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政府主导,以终身康复服务为重点,加快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惠及民生的理念。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首先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以效率优先激发民生活力,增强执政惠民能力;同时要注重分配公平,扩大公共服务受惠面,增强社会和谐氛围。
二是强化雪中送炭的理念。在民生事业中,我们更应注意雪中送炭。雪中送炭更贴近基层百姓的实际,较容易为社会认同、取得社会共识、带动社会力量参与,也最能够抚平民众创伤,稳定民间情绪,赢得民心。关心和改善民生,重点要落在弱势群体身上。其中,残疾人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大部分人在社会竞争中处于有落差的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最需要得到关爱和救助。
三是强化使残疾人有尊严地生活的社会环境。目前全国共有残疾人8300万人,占总人口的 .34%。广东省有残疾人540万人,占总人口的5.8 %。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145. 4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 .98%;人均年收入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残疾人92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1%。实际上,残疾是一个演变的概念。按照世界通行的评价标准,社会越进步,健康文明的标准就会越高,残疾人的范围就会越大,所占比例也越高。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残疾人比例大多在10%至20%之间。
得到康复服务,是残疾人应有的权利,而不仅仅是一项“送温暖”活动;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不能作为表面的“政绩工程”,而要切实作为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这一系列政策措施,都需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需要全社会同心同德、共同营造使残疾人有尊严、有地位地生活的良好环境。特别是要建立雅歧视提供就学、就业、康复的机制。
在就学方面,目前,招收残疾人读大学已取得重大进展,没有更多的障碍、门槛。但中小学程度的特殊教育学校仍是主要薄弱环节,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康复教养学校更是匮乏。按照国家要求,每个地级市及30万人以上的县(市)必须有1所综合性的特殊教育学校。据此,广东省至少应设立特殊教育学校112所,而现有学校远未能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省教育部门正加大力度推进省特殊学校建设,2011年将新建、扩建41所。各地各部门也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完善随班就读和特教班支持保障体系,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在就业方面,目前存在一种倾向,大部分单位宁可缴纳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招收轻度残疾人;有的连就业保障金也不愿缴交;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用人单位还错误地认为,招收残疾人会影响形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影响招商环境,这些偏向要注意加以纠正。
在医疗康复方面,要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对市、县级康复机构建筑面积分别不少于8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的要求,改、扩、新建已批市、县级康复中心。在2至3年内,市级康复中心加挂康复医院牌子,县(市、区)完成康复中心建设。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员,他们理应和健全人一样,拥有接受康复和教育、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其实,只要我们每个健全人都设身处地去感受和体验,设想自己或家人遭受残疾的不幸,我们就会增加同情心,就会为残疾人应有的、平等的尊严而大声呼吁并付诸行动。
四是强化帮助残疾人终身康复的制度安排。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残疾人康复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是保障“底线民生”的重要内容。康复不用于一般医学治疗,绝大多数的康复需要伴随终身。因此,要确立终身康复的残疾人康复工作理念,注重建立残疾人康复长效工作机制。广东省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部署,制定实施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政策文件,把残疾人终身康复工作当成一项事业,做出长期的、制度性的规划和安排。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员,他们理应和健全人一样,拥有接受康复和教育、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其实,只要我们每个健全人都设身处地去感受和体验,设想自己或家人遭受残疾的不幸,我们就会增加同情心,就会为残疾人应有的、平等的尊严而大声呼吁并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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