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春国开电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第四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参考答案

[复制链接]
查看: 13|回复: 0

13万

主题

13万

帖子

39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90226
发表于 2024-6-12 11: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文书_第四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0
法律文书_第四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0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1. 民事起诉状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84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XX市XX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XX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

2008年赵某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XX市XX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09年下半年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该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0岁,XX省XX县XX镇XX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7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2009年年底,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红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
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3年之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于2013年4月16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答案: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女,54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хх市хх研究所宿舍楼хх栋хх单元хх号。
被告:赵某,男,57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2008年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2009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3、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4、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与1984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相亲相爱并育有一女。赵某2008年从单位辞职到广东省хх市хх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每两个月回家一次,但对家里生活仍尽心照顾,夫妻关系也很和睦。
赵某2009年下半年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渐生变化,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仅是每月寄一笔钱贴补家用。后来才知道赵某在xx市工作后结识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的余某。2009年年底,并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余某也随赵某前往,并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同时赵某又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我希望赵某跟我一起去国外看女儿,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后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хх市,并在хх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一年时间内,赵某再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赵某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3年,而与我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感情可言。现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和xx赔偿xxxxxx元。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红
                                           2013年4月16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xx,xx证词,xx,xx复印件各一份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上一篇:24春国开电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第一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参考答案
下一篇:24春国开电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第二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参考答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课程推荐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