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教学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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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8 13: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本文通过对法律英语教学现状的研究,在对法律英语教学现存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法律英语教学的课程建设从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定和教学策略上提出了建议。本文指出:法律英语的教学范式不能停留在补充英美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要从语言知识教学转换到语言应用能力的培养上来。
  关键词:法律英语;法律英语教学;建构主义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 -123X(2011)11-01 1-02
  目前“法律英语”这样的专业选修课在我国高校的英语专业和法律专业都已经是普遍开设的课程了,其目的是培养出能够熟练应用英语的法律人才。但从其教学效果和实际的操作过程以及来看,我国目前的法律英语教学依然存在诸多需改善的问题。
  一、法律英语教学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教学目标不清,教学内容混乱
  误区一:将法律英语教学作为大学英语教学的补充。为了迎合学生的需要,教师的教学严重偏离了法律英语教学应有的目标,而是作为应对四六级考试之外的补充。误区二:法律英语是为了让学生了解英美国家法律的内容,通过教师讲解或学生自我阅读去理解英美国家的法律文献及原著,即法律英语的教学实质为让学生学习英美国家的法律制度。以此教学目标为出发点,其实际使用的教材多为原版影印或加以改编的英美各部门法,以讲授英美法律制度为主。但其教学效果却受到课时少,学生外语水平参差不齐的影响,对所学的英美法律制度只是略知皮毛。加上之前没有相关课程的铺垫,学生对法律体系更是雅法把握。误区三:法律英语课程变成了英语系学生的法律知识课和法律系学生的英语课,混淆了两种不同专业两种不同的课程。法律课教授的是法律本身,包括法律知识,法学理论,法律实践。英语课教授的是语言,是对语言的体系和言语活动掌握。对这一基本问题的认识不够就会对法律英语课程设置的目的含糊不清。
  (二)教学方法与教材的不足
  目前开设法律英语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以及教学方法基本停留在以老师讲授为主,教学模式以阅读为主,”0教学内容以传授英美法律知识、介绍法律制度为主,较为单一,缺乏全面的有系统性的听、说、读、写、译的训练和培养。
  法律英语教材尽管版本很多,形式却较为单一,存在一些明显不足。首先对英语专业和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的教材没有进行区分,对本科生的教材与硕士研究生的教材也没有进行区分,不同专业不同层阶的教材的体例和内容基本没有区别;其次是教材在体例上基本采用以阅读为主,以提供法律知识为主,缺乏对法律英语本身特点的系统性体例。最后教材中没有区分针对听说读写法律英语等技能类的教材、阐述英美法律理论和知识类的教材,使教材的针对性不强,技能类和知识类较为混淆。
  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视角下的
  法律英语教学策略
  (一)法律英语教学支架式策略
  1.支架式教学策略的程序
  支架式教学由以下环节组成:
  (1)搭脚手架一在“最近发展区”建立一个概念框架,为学习者提供一个真实、富有挑战的上下文背景以及支架的操作空间:学习者感知真实问题提供所需要的工具,如相关法条等;(2)进入情境一教师将学生引入概念框架中存在的某个节点,提供学生某一特定的具体的情境;独立探索一要求学生独立探索与情境相关的内容,譬如确定某一案例的性质和适用法条或司法解释,并将各种相关法条按其重要性或相关性的大小顺序排列,如介绍理解类似案例的过程,探索过程中教师给予一定的提示、引导和帮助,使学生能够逐步深入;(4)协作学习一通过学生在小组协商、讨论中产生的思维碰撞,帮助学生完成对知识架构从具体到抽象、从单一到系统、从模糊到准确的认识。讨论的结果可能使学生对各种法条的相关性进行排列,并使复杂的案例逐渐变得明朗、一致起来;(5)效果评价一包括学生个人的自我评价以及学习小组对学生个人的评价,主要是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如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强弱,在小组协作的过程中,学生的贡献如何等等。
  2.支架式教学策略的总结
  在支架式教学过程中,教师深入挖掘专业知识的内涵,通过介绍与该知识点有关的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内容为学生排除障碍,始终把法律背景导入贯穿于整个教学中,充分利用学生之间的协作活动以及在整个过程使用英语,帮助学生原有的知识及外语应用水平与学习目标之间的距离进一步缩短,最终完成对知识的建构。例如在讲解沉默权制度“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时,先让学生通过观看英美警察及香港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的影视片段,凸显经常使用的米兰达警示。然后提出所要讨论的问题:沉默权的确立与米兰达警示与是如何而来的?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又是如何上升为宪法性权利?带着这些问题,由教师介绍Miranda v.Arizona“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例和案例判决,解释相关语言难点之后,请学生进入情境,针对问题进行探索、讨论及协作,在此过程中,教师进行引导和提示,最终得出一致的分析结果。
  (二)法律英语教学抛锚式策略
  1.抛锚式教学策略的程序
  抛锚式教学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1)创设情境一教师设定与现实情况类似的学习情境,有利于学习者探索。(2)确定问题一学习者对当前教学主题密切相关的真实案件中进行选择,将一个需解决的现实的问题确定为学习的中心内容。(3)自主学习一学习者需要对法律资料进行辨认和选择,利用这些信息资源来解决问题。(4)合作学习一对学习者不能独自完成的问题,教师予以指导讨论和交流,譬如对与问题相关的法令进行识别,判断与目标的相关的信息及非相关信息进行筛选;最后对多种判决进行评估,确定最佳判决。(5)效果评价一包括小组评价和由教师进行评价。
  2.抛锚式教学策略的总结
  抛锚式的教学是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来讨论和理解理论原则,锻炼了学生对法律专业的语言表述,教学建立在提高语言综合能力包括专业词汇和日常用语的目标上。抛锚式教学策略的目的在于通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发现和理解具体案例中所体现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在获得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学会使用正确恰当的法律英语的语言,掌握最多最实用的法律英语和作为法律职业所应有的思维方式,提高实际解决和处理案件的能力。
  教师组织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去发现和理解其目的不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律观念或法律原则,更重要的是要让学习者学会如何用精确恰当的法律语言去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使学生利用最少的时间,掌握最多最实用的法律英语的语言和处理案例的思维。
  (三)法律英语教学随机进入式策略
  1.随机进入式教学策略的程序
  随机进入式教学主要包括:(1)呈现与当前主题具有关联性的情境。(2)随机进入学习一针对学生自己选择的学习内容,从不同的侧面呈现与当前内容相关联的情境。(3)思维发展的训练一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互应在“元认知级”进行;建立学生的思维模型和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模式,如提出“除已有的判决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判法?”“请对比A判决与B判决”,“请对A判决或B判决进行评论”等等)。(4)小组协作学习一学生根据同一案例呈现的不同侧面的情境展开小组讨论。(5)学习效果评价一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与支架式教学中相同。
  2.随机进入式双语教学策略的总结
  随机进入式教学为学习者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不同角度从而深入学习,学习者通过自我选择和小组协作讨论尝试解决实际生活中形式多样的真实问题。例如在讲述美国财产法中的“占有”这一概念时,为使学生从多方面对“占有”的本质进行把握,教师可以利用Pierson v.Post,Ghen v.Rich,Keeble v.Hickeringill这三个经典案例使学生进入与占有主体相关联的情境,通过这种多次进入式的学习,使学生对占有(Possession)的两个必备条件的理解更为清晰且对占有的原则存在的例外也能够得以把握。
  在真实的双语情境中,学生在尝试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通过使用外语进行专业知识的交流和日常用语的交流,不但更多地接触到了学科以内的相关概念和知识以及专业外语知识,也同时提高了外语的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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