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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融入社区全民健身运动,不仅有助于民间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扬,而且有利于社区体育文化建设,促进全民健身的深入落实。本文利用文献资料、实地调查、访谈与现场观摩等方法,对黄龙溪镇所管辖的8个村和1个社区开展火龙灯舞活动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社区居民对火龙灯舞健身价值认识正确;对火龙灯舞的历史起源与文化特色有浓厚兴趣;传统民俗节庆节日是集中开展火龙灯舞的日子;40岁及以上人群是参与火龙灯舞的主要人群;制约社区开展火龙灯舞的主要因素是组织管理的缺失;传承人匮乏;民间体育赖以生存的土壤丧失;经费雅保障。本文拟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民间传统体育;黄龙溪火龙灯舞;体育文化;全民健身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11)03-0091-5
火龙灯舞是黄龙溪古镇最驰名、最具民间韵味的传统文化体育项目,也是黄龙溪古镇最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众多舞龙活动中,火龙民俗是特别令人耳目一新、激情飞扬的一种,它是以舞龙为载体、以燃放烟火为主题娱乐方式的一组相关民俗的总称,民间称之为“烧火龙”、“舞火龙”。火龙灯舞也因其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具民族民间韵味而被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重要的文化建设组成部分,在北京奥运会后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时,有效促进民间传统体育与全民健身的有机结合,将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有利于全民健身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火龙灯舞”的历史起源与功能价值
(一)历史起源
据《仁寿县志》和《华阳县志》记载:建安二十四年,“黄龙见武阳赤水,九日方去”,先民们又根据民间流传关于主宰光明与黑暗的“烛火”与主管风雨的应龙神话及“龙生九子”的故事创造了独具民族民间特色的“火龙灯舞”。黄龙溪“火龙灯舞”源于东汉,盛于南宋,经过不断的对火龙灯舞的扎制、装饰、舞姿、配乐表演等程式的完善,构成了今天的火龙灯舞。
黄龙溪“火龙”造型,取材于图腾“龙”的样式,由蛇的身、鹿的角、虎的眼、狮的鼻、牛的耳,鸡的爪,马的鬃、鱼的鳞等构成。“火龙灯”由龙宝、龙头、龙身、龙尾四部九节构成,制作材料选用竹子、木头、布料、布带、彩绘等,巧编精扎而成,高1. 米,长18米。火龙灯队组由宫灯、排灯、乐器、灯幡、灯牌、火龙灯组四十多人组成。舞火龙的人头戴草帽、脚穿草鞋、裸身穿短裤(抗焰火喷烧)。龙灯舞蹈程序有:引龙出宫、一字长龙、龙摆尾、龙回头、随波起浪、龙盘柱等等,伴奏乐器有:鼓、锣、钹、马啷子、唢呐等。黄龙溪“烧火龙”民俗活动每年从正月初二晚上出灯到元宵节收灯,正月十五是高潮。“火龙灯节”在古镇年年必办,成为影响当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经济的一件重要活动。“火龙灯舞”像一个文化意识团块,将远古的竞技、娱乐、戏曲融为一体,从活动中还可以抽取出许多现代文艺的因子。在沿革传承过程中,劳动人民不断加工,改进,完善,提高,使之更具有区域民族性、地域性、群众性、娱乐性、趣味性、表演性、规约性等文化特点。
(二)功能价值
“火龙灯舞”总体上作为先民们自由精神生产的产品,体现着在实践中发展的人的本质力量。它集武术、舞蹈、民族鼓乐等于一体,进行综合运动的民间体育项目,在进行表演过程中,通过鼓乐打击的节奏将运动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与柔韧等身体素质融合一起,完成翻滚、腾跃、盘回、耸立和转圈等动作,这对参与者来说,是一种良好的身体锻炼方式和愉悦心理的方式;同时,对观看者来说也是一种陶冶情操、文化熏陶和娱乐休闲的良好方式。健身、健心价值成为火龙灯舞价值观中的核心内容。通过走访调研发现,群众对火龙灯舞健身、健心价值的认识存在高度的趋同性,这是受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长期影响的结果,也是近年来火龙灯舞卓有成效的实践和成功经验的影响和积淀所致。
黄龙溪“火龙灯舞”因为其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具民族民间韵味,200 年被确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2008年人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火龙灯舞这一独特的、具有浓郁川西地域文化特色的典型性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在历史的长河中长久不衰,历经风雨洗礼,深受当地群众的喜爱与传承、发扬,就在于它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凸显的教育意义和显著的民族特色,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当地百姓的生活密切相连,是老百姓对自己的民族文化、风土人情、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和精神寄托等的综合表达方式。故而,从事火龙灯舞运动不仅仅是身体运动、技术动作和精神品质等的教育和锻炼,也是对地域民族传统文化的学习与传承、发扬。火龙灯组四十多人组成。配以鼓、锣、钹、马啷子、唢呐等伴奏乐器进行表演。这种独具地域民间文化特色的表演项目深受各地游客的喜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火龙灯舞的表演技艺有着宽广的表演空间,经过艺人们的精彩演绎,极具表演性和观赏性。通过参与或观赏舞龙运动,能充分发挥人们的艺术创作水平,培养人们的艺术欣赏能力。
二、黄龙溪社区开展“火龙灯舞”现状及制约因素
(一)黄龙溪社区开展“火龙灯舞”的现状
黄龙溪镇位于成都市双流县西南部边缘,镇区距成都市区42公里,现辖古佛、东岳、华严、嘉禾、皇坟、响水、川江、大河8个村和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8万(其中农业人口2.3128万,场镇人口4 8 人),先后被确定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省级风景名胜区”,“中国民间艺术火龙之乡”,“国家级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成都市14个优先发展重点镇之一”。
双流火龙灯舞起源于南宋时期,它是中国龙文化在民间的直接体现。上古时期,先民们根据“黄龙见武阳赤水”以及主管光明和黑暗的烛龙、主管风雨的应龙等神话传说创造了神龙图腾文化。火龙灯舞因为其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具民族民间韵味而在199 年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民间艺术火龙之乡”,200 年被确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2008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名录。传统的龙舞节庆时间,一般安排在新春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正是人们喜庆丰收迎接春天来临的美好季节。火龙灯舞除了火龙以外,人们还在前面安排排灯、宫灯以及象征水底世界的蟹、鱼、虾、蛙等灯,使火龙灯舞更加热闹,具有逼真的效果。除此之外,还辅以各类五彩缤纷的灯幅、灯牌和乐器伴奏,使整个龙舞喜气洋洋。随着黄龙溪“火龙灯舞”的远近闻名,如今在古镇旅游文化宣传上已经打造出了“火龙文化旅游”的品牌,带来了火龙旅游经济效应。
“火龙灯舞”是起源于民间,依靠的和赖以生存的是广大的民众基础。通过调查走访发现,村 落开展“火龙灯舞”已经处于凋落状态。镇政府已经对“火龙灯舞”这一民间体育文化项目进行了市场化包装,实施市场运作模式,现在古镇上主要有四支火龙队:两支成年男子队、一支成年女子队和少儿火龙队。社区开展火龙运动主要依靠与古镇上的传统节日表演、市场化演出和重要宣传活动三大类。真正实施社区火龙运动的有待继续落实与组织保障的深入,而且,从现在火龙灯舞运作的现实情况可以看出,火龙灯舞的表演仅仅依靠简单的舞龙动作,重点和中心突出烧火龙环节,失去了它原有的技术凝练和传统文化特色;在深入基层民众调查发现,随着古镇旅游的大开发,经济的快速发展冲蚀了火龙的文化魅力与技术含量,更多的是失去了火龙深入民众心理的那份亲切感与文化色彩。为了迎合市场需要和吸引更多游客的关注与参与性,特制的火药,给烧火龙环节增添了雅数的娱乐性与刺激性。因此,黄龙溪社区开展“火龙灯舞”主要体现在活动场所集中在古镇镇上,基层村社已经没有传统的火龙走家串户活动内容;火龙传承人处于严重缺失的困境,传统技术的保护与传承严重流失,民间体育文化的拯救与挖掘应是迫在眉睫;参与人群主要集中40岁以上人群,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他们从小经历过火龙的文化熏陶与发展历程,对其有深厚的感情与文化认识,但青少年参与人群的稀少是摆在当前文化保护工作中解决火龙人的重要任务;“火龙灯舞”表演技术的单一化与陈旧性只能是对外来游客的忽悠性体验,而不能促成火龙发展的长期与可持续发展;以景区管委会为主,镇政府为监督,私人承包制为核心的运作模式严重破坏了其生存环境,阻碍了民间体育文化的扩散与辐射,偏离了传统文化的原本发展规律,使得火龙成为极少数人赚钱谋利的工具。
(二)“火龙灯舞”融入社区全民健身的制约因素
首先,“火龙灯舞”赖以生存的土壤受到严重破坏,群众基础薄弱,经济优先的发展思路造成了民间体育文化的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由于经济快速发展,文化事业处于边缘化与没落的险境,如今加强和全面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国家文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火龙灯舞”作为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在融入社区全民健身中赖以生存的群众性土壤基础受到严重破坏,基层老百姓参与性不高的窘境。从调查总体上来看,18-54岁之间参观火龙的时间总体在1-4天内,这跟他们的年龄、职业、兴趣有很大的关系;而54岁以上的人群则比较热衷于火龙的观看,对火龙已经具有深厚的感情。表演场所的过度集中与古镇上而非传统的走家串户,与百姓直面接触;表演时间的稀少,单单依靠春节、重要庆典和市场演出等少数的演出时间;参与演出人员的临时性充数以及演出的有偿性回报等造成了火龙灯舞远离基层民众,远离基层社区。
其次,传承人的断代导致了火龙技术的单一化与陈旧性。火龙灯舞是一项极具地域民俗文化特色和技术要求较高的艺术活动,其表演主要由舞龙和烧龙两大部分组成,火龙灯舞的舞蹈程式主要有三步:装束、点睛和披红挂彩。火龙灯舞的丰富多彩得益于当地艺人的传承体系,时至今日,由于各方面主客观原因,现在火龙队面临在正式表演――真正懂得舞龙的艺人较少,所以面对重大场面,需从外地调入人员,导致舞火龙有可能不够专业。在实行承包制后,面对市场运作后只能采取“抓壮丁”式的选人方式,但由于管理方式和演出待遇等方面影响因素使得很多人没有办法专门从事这一演出职业。火龙灯舞表演动作的单一化已经不能够满足观众的需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传承人的断代促使火龙灯舞动作程序的简单化,在演出内容中穿插狮子的表演淡化了火龙技艺的难度,一味地用烧火龙来掩盖舞龙动作的简单;舞龙与烧龙的老套与陈旧化逐渐演变成为游客的不知足,与古镇“火龙之乡”的美誉不相称。
最后,承包制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全背离了民间文化自身发展规律,造成了,火龙文化的埋没。黄龙溪古镇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以争创国家旅游强镇为目标,以国内唱响、国际知名为主线,调整充实景区业态、文态,加大旅游项目的包装推介,着力打造旅游目的地,争创旅游经济新优势;按照“景区增效益、新区展形象”的要求,加快组团式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三产互动,扎实推进城乡统筹,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当地政府充分挖掘古镇内在的文化内涵,借以特色的文化为灵魂推动旅游业,带动其他产业的经济发展。但是现实中,火龙灯舞从开始由私人举办,民间自发组织,到后来政府的规范管理,划定固定表演场所,再到负责接手管理火龙灯舞的相关事宜,更到现在的保护,加大资金投入,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态度、措施的一系列变化。在火龙灯舞的管理体制中,存在空壳化现象,古镇政府有具体管理火龙灯舞的负责机构,然而走访却发现镇政府已经交接给当地社区居委会实施管理。居委会却说镇政府已经实行承包制,有承包人负责实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民间文化在素有“火龙之乡”的地方却是这样的管理体制,如何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积极作用值得深思。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保护火龙灯舞这项民俗文化,在矛盾中寻找一个平衡点,将火龙灯舞推向市场,成为一项文化产业?
三、“火龙灯舞”融入社区全民健身的发展路径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保护与传承规划,建立“镇、村、民”的保护体系
“火龙灯舞”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其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彰显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复杂理念。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在大力推进全民健身热潮中,政府机构要重视保护与发展、传承与发扬民间传统体育文化,要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有序地对“火龙灯舞”这一极具浓厚地域文化和民间特色的体育文化活动进行科学规划,制定文化保护、传承、发扬与发展的有效思路,不断恢复与重建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扩大群众参与性与保护主动性,增强保护与发展的政策引导性和社会推广力度,建立以镇为主阵地、以村为有效发展衔接区域、以村民为参与落实个体的“镇、村、民”一体化保护机制,从而在全面贯彻与执行“火龙灯舞”进社区,“火龙灯舞”与基层群众面对面近距离接触的政策引导与保障,机制的建立于健全,规划的阶段性与长期性等方面得到有效保证。
(二)调动民众参与意识,增强民众保护传统文化自觉性与主观能动性,大力发展火龙技术保护与传承的人力再构造
火龙灯舞是发源于民间,来自于民间的传统体育项目,在保护和发展过程中理应当充分结合民间特色,充分与老百姓结合,注重调动基层百姓的积极参与,扩大民间影响力。提高广大民众的参与意识,增强民众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的文化自觉,是持久做好 保护工作的根本。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民间文化;要适时举办民间文化艺术节、民间文化展演等活动,展示优秀传统文化的风采,吸引民众的关注,唤起广大民众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瑰宝的兴趣;要发挥文化馆、站等基层文化阵地的作用,以展览、讲座、演出和广场文化等多种形式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使人们在分享传统文化丰富价值的同时,培养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兴趣;要组织好节庆活动,丰富节日文化内涵;要精心策划组织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形成广大民众自觉参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村民火龙大比武活动,有效营造社区火龙文化氛围
火龙灯舞进社区,必须要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活动实施作保障,没有定期的活动内容,群众难以主动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其中。在大力宣传与推销黄龙溪古镇火龙文化特色旅游之时,有必要积极开发多种形式的民众火龙大比武,一方面可以调动广大基层百姓参与火龙运动的队伍中,激发其保护与传承火龙文化的热情,增强人们对火龙文化的认识与了解,有助于扩大火龙发展的群众基础,营造社区火龙运动的文化氛围;另一方面,群众参与范围的扩大,火龙文化影响力与辐射力的扩散,有利于古镇文化的传播,带动古镇文化旅游经济效应的深层次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的双丰收。在这其中,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发火龙灯舞运动的内容、形式与活动组织实施的各种条件,建立与完善基层百姓开展火龙灯舞的规章制度,引进相关社会组织或高等院校进行活动内容的创立与创新,不仅促成了火龙灯舞的基层发展,而且有利于扩大古镇文化旅游的空间与效应。
(四)推进学校火龙灯舞发展进程,不断加强火龙灯舞的对外文化宣传与交流
实施民间传统体育文化进学校,利用学校这一重要教育基地保护与传承民间传统体育文化,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在新课程改革的自主教程开发中,在“阳光体育运动”的有效实施推进中,把民间传统体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体系,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与价值,既可以促进民间传统体育文化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大力发扬其文化特色,又可以丰富学校教学内涵,增强学生文化素质,增进学生的基本技能,调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与运动热情。如黄龙溪学校紧紧依托当地火龙灯舞文化,以学校体育教育为突破口,营造学校文化氛围,围绕地方民俗体育文化创编校本教材,自主创编了《少儿火龙》、《少儿板凳龙》等校本教材,从环境火龙文化建设、制度火龙文化建设、行为火龙文化等几方面,大力创建校园火龙灯舞文化,打造“乡村古镇旅游文化特色学校”,从而走出一条“一校一品一特色”的办学之路。不仅是对民间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也便于学校教育的实施和校园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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