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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教育政策与法律试卷-04国开一网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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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论述题
1.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享有的“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认识。
【答案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申诉起诉权是公民申诉权和诉讼权在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10分) 其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①与纪律处分相关的申诉权。学生纪律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类型。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如学校违法劝退或开除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等。②与财产权相关的申诉或起诉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一般以货币进行计算。学生有权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如学校或教师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变相或公开向学生索要礼品或金钱,非法没收学生财物等。③与人身权相关的申诉起诉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具有特定身份时享有的权利,公民的身份权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监护权以及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等。学生有权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如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非法搜查学生,侵犯学生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剽窃学生的著作权等。(30分) (2)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1-10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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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案例分析题
1. 【答题要求】 (1)根据所给的案例材料,运用本课程所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 (2)要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楚,观点陈述要明确。 【案例简介】 新学期伊始,就读于某校的13岁学生小明辍学了,之后跟随父母外出务工。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多次找到小明一家交流,反复做他父母的思想工作,但始终未能改变小明父母的想法。为此,当地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小明的父母李某和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张某作为小明的父母,不履行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属于侵犯小明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当庭宣判:李某和张某在判决生效起5日内将儿子小明送返学校,完成义务教育。 【试分析】 (1)本案例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本案例可为我们带来哪些启示?国开一网一平台,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案例分析要点提示】 (1)主体分析:本案例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生家长李某和张某及其儿子小明,当地政府,学校。 (2)法理分析:本案例是一起因家长让儿子辍学务工而引发的教育法律案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小明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由此可知,学生家长李某和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 (3)责任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由此可知,李某和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尽快让儿子返校上学。 (4)启示分析:本案可为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① 家长需增强法治观念,应依法保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受侵犯;如若违反相关法律侵犯了子女的受教育权,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 未成年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身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③ 学校和当地人民政府在对学生家长进行批评教育未果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生家长尽早送子女返校上学,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注:① 主体分析占5分;② 法理分析(即违反了什么法)占15分;③ 责任分析占15分;④ 启示分析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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