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中英语被动结构的主观性和主观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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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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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解析:
   英语被动结构(English passive construction)是一个句法结构、语义关系和语用环境都很复杂的语言现象。长期以来,语言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研究过英语被动结构。相关的研究方法大致分为五种:传统语言学角度,结构主义角度,转换生成角度,功能角度及认知角度。但迄今为止,这些对英语被动结构的研究都未涉及到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对其背后说话者主观认知动机的考察。   从认知角度来讲,“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主观化”(subjectification) 是指语言为表现这种主观性而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或经历相应的演变过程(沈家煊 2001)。英语被动结构是客观世界通过人的认知和识解投射到语言中而形成的。据此,以研究法律文本中出现的英语被动结构主观性和主观化为主要内容,以Ronald W. Langacker 和 Edward Finegan的主观性理论及Ronald W. Langacker的主观化理论为基础的本研究是可行的。   通过研究选定的法律文本语料,本研究的目的是:1)探讨英语被动结构在法律文本中的描述性特征;2)分析法律文本中英语被动结构的主观性;3)分析法律文本中英语被动结构的主观化。   通过研究,本文有以下发现:1)在特定法律文本中出现的英语被动结构主要是典型性英语被动结构,其中无施事者被动结构用的最多;2)尽管法律文本要求具有较高的客观性,但主观性同样在被动结构中被体现出来且在不同的法律文本中英语被动结构主观性的体现方式不同;3)英语被动结构主观化程度不同。   本文的研究意义从理论上讲,能使我们从认知的角度认识法律文本中的英语被动结构背后所体现的主观性及主观化程度;从应用上讲,能使读者通过表面的语言形式分析出说话人的主观性,从而更好的理解法律文本。关键词:英语被动结构,主观性,主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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