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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解析: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各地农村兴起了一种新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模式——集体土地流转。虽然集体土地流转在多年前国家就已经开始研究和尝试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选择试点对此展开全方位的政策试验,但如今仍未有明确的法律可依,因此在这样不确定的环境下,许多地方都显示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本领,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磨起了“枪”。为什么在国家法律明文限制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情况下,各处地方仍要“铤而走险”,走自己的阳关道呢?其实,归根到底,也不难解释。自从 20 世纪 70 年代末的土地制度改革以来,农村土地除了规定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以外其他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并且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村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正是从那时起,国家严格限制土地流转。但随着生产力和社会经济水平等制度环境的不断变化,维持原来集体土地制度的机会成本逐渐增加,这时,即使国家不对原有集体土地使用制度作出改进,由于潜在利润的显现,人们也会寻求各种方法甚至是不合法的手段来获得潜在利润。因此,为了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如何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如何正确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农民、村集体争取正当的权益,乃至平衡土地利用所产生的利益分配的研究,已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社会任务。本文通过了解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和现行法律制度的延伸,寻找其对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影响,运用公共政策分析与选择的理论对流转制度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从而促进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体系的健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