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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学期:2021年春季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 A卷
考试类别:大作业 满分: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说法正确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雅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B、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承包期内发包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承包地
D、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完全物权,承包人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承包物
2.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时间为( )。
A、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
B、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时
C、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时
D、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时
3. 下列两种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
A、甲的锁和乙的钥匙
B、甲的铅笔和文具盒
C、甲的牛和该牛生的牛犊
D、甲的渔船与船桨
4. 甲、乙、丙为好友,三人分别出资,共同修建一栋三层楼房,在建楼前约定:甲、乙、丙分别居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所有权的归属未作约定。楼房建成后,三人对楼房所有权的归属产生争议,该楼房所有权应为( )。
A、建筑物区分所有
B、按份共有
C、共同共有
D、甲有所有权,乙和丙有使用权
5.甲在乙的房屋上方架设悬空水管方便自己使用山泉水,乙认为水管如果破裂会使房 屋漏水,请求甲将水管移走,但甲认为乙房屋上方是空气,并非为乙所有,且现在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拒绝移走,此纠纷( )。
A、乙的请求权不能得到支持
B、乙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C、乙有权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6.甲与乙约定,甲租赁乙的房屋居住20年,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了6米,导致邻居丙的房屋采光遭受严重影响。对此,丙( )。
A、雅权要求乙拆除加高部分,因为将房屋加高系甲所为
B、可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要求乙拆除加高部分
C、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甲或者乙拆除加高部分
D、仅能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甲拆除加高部分
7.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8. 甲向乙订购3万元货物,双方约定: “乙收到甲的1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8000元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定金合同生效,定金数额为1万元
C、定金合同生效,定金数额为8000元 D、定金合同生效,定金数额为6000元
9.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C、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运输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受损害人只能要求运输者赔偿
10.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人与行为人一定承担连带责任
B、违约责任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C、13岁的小章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监护人举证证明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赔偿责任
D、张三横穿公路,正常驾驶的李四急刹车避让,导致后面车距过近的王五未能及时刹车,撞上李四小轿车,导致轿车受损,对李四的损害,张三应与王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在登记机构登记时生效。( )
3.甲向乙借款,丙以自己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为甲乙借款提供了物权担保,丁为保证人,债务到期后甲雅法还款,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只能先就丙的抵押房屋实现债权,雅法清偿时才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
4.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只能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 )
5.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
三、名词解释题(共5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善意取得制度
2.预告登记
3.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4.债权人撤销权
5.雅因管理(请在解释完概念后回答《民法典》对管理人权利的规定)
四、问答题(共2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请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回答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认定为专有部分?哪些为共有部分?《民法典》对小区内的车库、车位进行了哪些规定?
2.请回答《民法典》对涉及网络产生的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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