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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海西建设的提出以来,区域内以及两岸的联系日益密切,合作逐渐增强,如何整合区域内的资源,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下文将结合共生理论以及新近发展的网络化治理理论来探讨海西区域公共管理创新问题,以期对区域公共管理机制的创新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共生理论 网络治理 海西建设 区域公共管理
一、相关理论的梳理
共生理论和网络治理理论虽然来自不同的学科,其中的一些观念和思想对于当前区域公共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前海西经济区还存在着许多发展困境,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制约着区域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如何结合两种学说,提炼出区域公共管理的合理机制,便是本文着力要探讨的。
(一)共生理论的相关概念阐释。自从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在1879年提出“共生”的概念后,迅速的在生物学中流传开来,它指的是生活在一起的不同种属的生物互相利用对方的特性和自己的特性一同生活、相依为命的一种现象,德贝里将其定义为“不同种属生物生活在一起,进行物质交换、能量传递。”正是基于上述的考虑,共生理论在20世纪中叶被引入到社会科学中来,用它来分析了许多社会问题和现象。
共生理论认为,共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共生的本质在于协商和合作,协同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互利共赢是当前各种社会组织包括企业和政府最优的策略。
(二)关于网络化治理理论。治理(governance)的概念最早来源于世界银行对非洲“治理危机”的表述,90年代以来政府命运也与社会各个方面联系更加紧密。正如罗格斯.帕奎特所言“政府、工商界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合作正成为民族国家竞争力和国家繁荣的基本构成要素”在这种背景下,治理理论应运而生。韦勒认为治理需要我们思考如何变革现有“单中心”的政策框架,建构“多中心”、多角色互动与合作的政策过程。
(三)共生的网络化治理理论。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共生理论和治理理论有很多相似的东西,例如,强调合作、协商、互利和交往。作为一个公共管理的研究者,笔者尝试着将生物学上的共生理论和新近发展起来的治理理论整合起来,形成一种研究社会治理的新途径,姑且就叫做共生的网络化治理理论。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共生网络治理理论:第一,各公共行动主体(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外部环境(包括自然和社会环境)中是相互依存的,互利共赢的;第二,合作是各方的最佳策略;第三,各方的合作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第四,政府作为网络中心(centratlity),是网络结构的一个节点,他把众多的公共行动者连接在以它为中心的网络中;第五,各公共行动主体积极地参与到公共事务论坛中,在协商对话的基础上,采取一致行动。
二、当前海西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海峡西岸经济区,简称“海西”,在2004年1月初举行的福建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首次被完整、公开地提出。国务院于今年三月份正式批复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成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这无疑对海西建设来说是个天大的好事。然而与国内相对发达的长三角和珠三角相比,差距还很大。具体说来,当前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合作理念偏狭,缺乏区域共生和整体意识。共生理论和网络治理理论都强调区域内相关各方主体的互相依赖、团结合作,突出区域的整体性。当前海西发展的大形势下,一些政府官员的思想还局限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区划界限分明,互不往来,安分守己的思维,本省内区域间合作偏少,更不用提省际的合作了,这与国内区域合作的大环境格格不入。这一方面是受到人们惯性思维局限的影响,很难产生合作的动机,而在更大程度上,还是错误的将其它地区视为自己的主要竞争对手,认为“有你没我”和“成王败寇”。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哪一个地区能够仅仅依靠自身的资源发展起来。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海西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如果不破除这些狭隘的思想,将会至于这海西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二)合作模式落后,倾向于各自为战和不正当竞争。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海西经济区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具体说来,海西还没有形成区域的合作联盟,各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还没有形成日常的合作机制和长期的合作框架,以至于在一些可以进行合作的项目上,不知怎样合作,更有甚者,认为区域间的合作只会削弱本地区的竞争力,合作的结果只是一方的损失换来另一方的收益。加之许多地方的政绩考核指标设置的不合理,重经济指标,缺乏战略眼光,为了本地区的GDP快速发展,大力招商引资和发展外贸,大打“招商战”和“贸易战”甚至引起局地冲突,弄得关系紧张。
(三)合作机制滞后,强调政府为中心,排斥其他公共行动主体。当今区域治理的一大特色就是治理主体的多中心,一切有利于地区公共利益的主体都可以而且应该参与到地区的治理中来。当前海西发展过程中,这种“多中心”的治理机制还没有形成,这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各级政府在执政理念上固守传统的政治哲学,认为只有官方才是名正言顺的社会管理主体,其他一切社会力量只是被动的服从者,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这种落后的观念危害严重,使得一些可以利用社会力量能够取得更好成效的事情因为官员的官本位思想而不能实现。
(四)合作依据不规范,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区域合作因涉及到各个层面的利益,小到个人,大到国家,甚至于全球,而各方的利益又不是完全相同的,如何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成为各方能否合作的关键。为了协调好各方那个利益,必须有一个规范各方行动的制度框架,这在国外的一些洲际和国家协约中可以看到。国内珠三角地区在这方面做的和好,它们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区域合作框架和协约,各方主体能够严格遵守,减少了许多比必要的矛盾和冲突。当前,海西经济区还没有像样的区域合作制度框架来协调各地区的活动,海西建设要想有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这方面下大功夫,做足文章。
(五)缺乏一个能协调各方利益和活动的权威中心。良好的合作离不了一个强有力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区域治理方面,也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威机构和中心来引领区域发展,协调各地区的利益,协调好步调一致行动。很难想象一个群龙无首的地区会采取一致行动,将区域治理的井井有条,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看一下国内外相关的成功的例子。在美国,洲际间都设立了联席会议,来协调好各方利益,珠三角地区也建立了地区合作论坛、高层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办公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等,作为区域合作的中心。
三、创新海西区域公共管理机制的现实途径的思考
当前海西建设中如何加强区域合作,创新区域公共管理机制成为当前摆在面前的一大难题,为了克服这一难题,必须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和设计,增强战略发展的能力。
(一)更新合作理念,树立区域公共管理的理念。区域公共管理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区界线,强调的是以区域性的或者是跨界的公共问题为导向,行动主体的多中心,合作机制的多样化。当前海西建设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区域整体规划和合作,对于一些跨行政边界的公共问题,要加强对话协商和沟通交流,尽量做到多方共赢和区域利益最大化,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纷扰。各地方政府要树立区域整体利益至上的观念和长远的战略眼光,积极参与当前区域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来,并尽量使各方的合作日常化和机制化,形成共同的利益共同体。
(二)改进合作模式,形成区域联合治理模式。整个泛珠三角地区的地区合作十分频繁,地区间的论坛定期召开,合作的领域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初步形成了面临港澳台,面向东南亚的整体格局。海西经济区与珠三角地区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然而为什么在发展程度上存在着差距呢?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区域公共管理的水平和方式不无关系,要加强东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联动,将内陆地区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与东部地区的制造业优势和区位港口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此外加强对台工作,发展两岸经贸、文化等方面交流,形成大海西经济区的合作格局。
(三)创新合作机制,形成复合行政的机制。所谓“复合行政”,就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此外,涉及到区域环境治理的问题上,可以吸引企业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到其中,打破传统的行政界限的束缚,形成多方参与的自主治理机制。
(四)规范合作依据,形成法治型的区域治理机制。区域治理由于涉及到众多的行动主体,利益各异,难免会出现矛盾和摩擦,这时候就需要明确的合作框架和规范来规范各方行为,协调利益关系。国内的珠三角地区在这方面一直走在国内的前列,地区间的合作多通过协议或者规定的方式进行,当前虽然福建省内部几市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建立了合作的框架,例如厦漳泉协议,但是福建同大海西经济区内部其他地市以及整个区域的合作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将会制约着大海西经济区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加强区域内部各地市区县的合作协议的达成,将各方的要求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区域公共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实现海西的跨越式发展,关键的是创新区域的公共管理机制,提高区域的公共治理能力。当前要在合作理念、合作模式、合作机制、合作依据和合作中心方面着手,着力形成区域联动、运转顺畅、行为规范、利益协调的区域公共管理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壁垒,形成区域内统一的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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